进出口许可证是由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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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进出口资质流程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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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科员受理初审----科长复审-----集体会审----分管局长签发
企业类型
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
外贸公司(包括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经企业。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此外,按照WTO的规章,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七)连锁经营企业
赋予连锁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⒈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型的连锁商店,具有统一的配送中心;
⒉有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及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外贸、技术等人员;
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略)
2. 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略)
3.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略)
4.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略)
5.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6.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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