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即使律师是基于被告人的利益而进行独立辩护,这仍需要审慎考虑及权衡。譬如在未成年人强案中,如果刑辩律师不综合衡量案件情况而作无罪辩护,这种辩护方式可能使得其接下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无从着力。这是因为,在无罪辩护中,律师就不能再提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对方过错,也不能提立功、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否则就自相矛盾。
在律师采行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时,其限度不能
佛山合伙纠纷律师
当然,即使律师是基于被告人的利益而进行独立辩护,这仍需要审慎考虑及权衡。譬如在未成年人强案中,如果刑辩律师不综合衡量案件情况而作无罪辩护,这种辩护方式可能使得其接下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无从着力。这是因为,在无罪辩护中,律师就不能再提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对方过错,也不能提立功、等减轻或者从轻情节,否则就自相矛盾。
在律师采行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时,其限度不能采行故意欺诈、等行为,这是一种律师职业的底限要求。“律师不能向法庭做出明知是的陈述,也不得向法庭提供明知是不可靠的证据。这可以被视为律师要承担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的义务。当然,这种对事实真相的尊重属于一种‘消极的发现真实义务’,也就是禁止律师以积极的作为来引导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事实认定。
在这方面,的刑辩律师面临的现实大概也差不多。尽管境遇正在不断改善,但刑事辩护的艰难与磨难依旧在不断地拷问与考验着年轻的刑辩律师。相对于德肖微茨这样的美国律师来说,实际上,的刑辩律师可能更苦,所以更值得尊敬。
面对这种苦,我们怎么办?在世和律师看来,我们每一位刑辩律师必须选择坚持乃至坚守。因为面对危机而找到契机、面对磨难而不畏难难,面对风险而发现风光,正是刑事辩护的魅力所在。、
换言之,对于、公诉或者审判人员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是作出宣告程序行为无效的裁决,而是在采纳有争议的控方证据的前提下,对被告人作出较为宽大的刑事处罚。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就连人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对人员滥用措施的程序行为,采取了维持有罪、量刑宽大处理的应对措施。可见,这种辩护方式也达到了量刑辩护的效果。从实质意义上看,无罪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也可以归入广义上的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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