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客观上形成了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导致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跨地区劳务派遣大量存在。同时,各地社1保政策和劳动基准存在较大差异,在何地进行社1保缴纳和适用何地的劳动基准,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因此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范。
1、社1保缴纳地
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
劳务派遣机构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客观上形成了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导致实践中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跨地区劳务派遣大量存在。同时,各地社1保政策和劳动基准存在较大差异,在何地进行社1保缴纳和适用何地的劳动基准,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因此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范。
1、社1保缴纳地
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2、社1保缴纳主体
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1保;如果派遣单位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的,则由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社1保。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劳动派遣的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无论是企业还是求职者个人都是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每个地区的每家人才派遣公司的收费也是有区别的。
一般来说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赚钱的方式是赚取企业管理费,派遣公司派遣人才到需要用工的企业工作,然后劳务公司每月收取用工企业一定的劳务费用,根据规定人力派遣公司是不允许收取工人的费用的。劳务中介公司是不可以向求职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如果有劳务公司向你收取费用的话,那么它肯定不是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来的。
劳务派遣单位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也叫劳动力租赁,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其他人才中介等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人才中介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签订派遣协议。
派遣协议也称员工租赁,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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