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律师忠诚义务的考虑,律师显然不能不考虑被告人之意见,而一味考虑自己独立辩护的权利。在律师独立辩护的尺度或者程度问题上,即使律师作为技术性具有独立辩护的动力,律师也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代替被告人的意思。“律师的职业的核心内容是为地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奋斗,即所谓党派性忠诚原则。”
可以说,在与律师职业自尊的比较中,律师忠诚义务的重要性显然要超越前者。律师不仅因与被告人的委
南海刑事辩护律师
}基于律师忠诚义务的考虑,律师显然不能不考虑被告人之意见,而一味考虑自己独立辩护的权利。在律师独立辩护的尺度或者程度问题上,即使律师作为技术性具有独立辩护的动力,律师也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代替被告人的意思。“律师的职业的核心内容是为地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奋斗,即所谓党派性忠诚原则。”
可以说,在与律师职业自尊的比较中,律师忠诚义务的重要性显然要超越前者。律师不仅因与被告人的委托关系而承担对其应有的忠诚义务,而且应当忠诚于其职业。
此外,律师独立辩护也应当有禁区,这也是独立辩护禁止涉足之处。这是因为,这些情形都能对被告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律师独立辩护的禁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律师不得作罪重辩护。在现代中,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而律师却作罪重辩护属于普遍禁止的情形,律师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纪律、民事等责任。在被告人主张无罪的情况下,律师作为法律,可以基于其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作有罪辩护。如果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而辩护律师却主张罪重辩护,这显然是严重忽视被告人利益的行为。
从逻辑和文义上看,量刑辩护是以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不持异议的前提下,说服作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裁判结论的辩护活动。
或者说量刑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通过提出本方的量刑证据,对公诉方的量刑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逐一论证各项量刑情节对量刑裁决的影响,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辩护意见。这是典型意义上或者狭义上的量刑辩护。
对于司法实践中那些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有时会选择“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即在否定公诉方指控的较重罪名的前提下,说服判定被告人构成另一较轻的罪名。这种“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属于广义上的量刑辩护。
在辩护律师选择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中,尽管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达到了积极的效果,使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发生了根本的动摇,但是却无法说服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此时,某些选择了一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也就是认可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但在量刑上却不作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而是选择适用程度不等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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