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的变化有哪些呢
一、资质类别的变化
1、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主项效力一样,不再有主次之分;
2、取消只能增项5个承包资质的限制;
3、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多项、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二、承接范围的变化
1、取得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1,证书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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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的变化有哪些呢
一、资质类别的变化
1、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主项效力一样,不再有主次之分;
2、取消只能增项5个承包资质的限制;
3、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多项、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二、承接范围的变化
1、取得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1,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的企业承担。
3、取得的企业可以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依法分包给相应的承包企业,还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1,办理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第二,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1,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第三,施工科对资质,1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1,证书需要的手续资质1,证书。
第五,施工科对资质1,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第六,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1,证书。
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1,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1,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1,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 、 “以下” 、 “不少于” 、 “超过” 、 “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1,标准另行制定。
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
1、取得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中任意1项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中任意1项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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