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首页 >> 技术服务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 天津婚姻家事律师信赖推荐「多图」

天津婚姻家事律师信赖推荐「多图」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
天津婚姻家事律师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  14、业主要求赶工;  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l、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l、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以《建筑法》为基础,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于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

  这类法律、法规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

  特别是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筑法》为基础,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邮编:300000)
联系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联系传真:185-26067356
电子邮箱:457344206@qq.com 联系QQ:457344206
网铺地址: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方式
赵律师 (/)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邮箱:457344206#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ck315195.cn.cn5135.com
联系QQ:457344206
所在地域:[天津市-天津市] 邮编:30000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商务服务 天津商务服务 上海商务服务 东莞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广州商务服务 苏州商务服务 杭州商务服务 厦门商务服务 温州商务服务 廊坊商务服务 石家庄商务服务 郑州商务服务 南京商务服务 武汉商务服务 成都商务服务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手机: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厂商QQ:457344206
商家地址: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