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重点调度、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储备、签约、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协同配合,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人才、教育、、金融、商务配套等政策服务和支持,市区统筹联动、精准服务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扩大招商引资实效。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政策
建立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推进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重点调度、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储备、签约、审批、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协同配合,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人才、教育、、金融、商务配套等政策服务和支持,市区统筹联动、精准服务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扩大招商引资实效。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虽未在东疆注册法人主体,但对区域有实际贡献的功能性项目、分公司或办事处。
产业资金设立:由财政和金融负责设立总体产业支持资金;
产业资金的申报流程:产业资金支持需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申报主体按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向各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支持外国学校、教育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非义务教育类)。争取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支持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外资租赁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区内商业地产购置及租赁业务,支持使用外币结算。
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争取对国外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得我国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注册申请,可按照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实行特殊审批。争取对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由市实施进口批准,在自贸试验区内机构使用。推动港澳服务提供者和台湾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机构,争取开放外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独资机构,鼓励境内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和机构。

强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动支撑作用
强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动支撑作用。
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与京津冀优势园区的产业化合作,共同打造协同开放的载体。争取上海自由贸易(FT)账户,拓展离岸账户(OSA)和非居民账户(NRA)金融服务功能,建立跨境投融资账户体系,满足京津冀地区企业国际业务需求。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账户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租赁、保理等经验和业务模式向京津冀地区推广。设立自贸试验区境外办事机构,更好地服务京津冀企业国际合作。推进京津冀金融同城化,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京津冀企业区域共享额度支持,建设跨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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