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律师独立辩护也应当有禁区,这也是独立辩护禁止涉足之处。这是因为,这些情形都能对被告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律师独立辩护的禁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律师不得作罪重辩护。在现代中,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而律师却作罪重辩护属于普遍禁止的情形,律师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纪律、民事等责任。在被告人主张无罪的情况下,律师作为法律,可以基于其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把
三水交通事故律师
此外,律师独立辩护也应当有禁区,这也是独立辩护禁止涉足之处。这是因为,这些情形都能对被告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律师独立辩护的禁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律师不得作罪重辩护。在现代中,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而律师却作罪重辩护属于普遍禁止的情形,律师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纪律、民事等责任。在被告人主张无罪的情况下,律师作为法律,可以基于其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作有罪辩护。如果被告人主张罪轻辩护,而辩护律师却主张罪重辩护,这显然是严重忽视被告人利益的行为。
律师不能为讨好办案人员而进行式独立辩护。虽然辩护律师可能因为讨好本地办案人员而获取狭隘的经济利益,然而,这会毁坏自己的职业声誉以及律师行业的声名。这对于以职业声誉为生存根据的律师而言,无疑是为致命的。
综上,在我国,在特殊情况下,也即上述提及的律师独立辩护适用的几种类型中,采行律师独立辩护;在律师独立辩护相对适用的情形中,应当视情况而采取有限的律师独立辩护方式;在其他情形下,应当实行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
律师在辩护时当然可以追求公正与正义,状态是实现被告人利益与真理、正义的平衡,此即所谓的目的式辩护。在目的式辩护中,一个坚持要实现法律目的的律师,无论在代理关系之中还是之外,都会力求坚持法律的精神,以实现他们的“基本目的”或“社会功能”,或者起码自觉地不去做那种践踏法律宗旨并使之无效的行为。目的式律师不再有私的作用和公的作用之分,而是力求寻找某种方法,协调当事人的商业计划和法律宗旨,从而把公私两种作用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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