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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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1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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