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的意见,经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报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的意见,经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0.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0.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4.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4.1.4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 应有防止修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
4 应有系统运行记录。
5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5.1 系统配置
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表
序号名 称配 置 地 点单 位配置数量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联网用户台≥1
2系统的联网用户 个≥5
3报警受理系统监控中心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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