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内容简介:原《固废法》1996年4月1日实施,共77条。目前,大多数企业只关注及重视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等相关情况,却忽略了一般固废的管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及处置同样重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明确了一般固废的相关要求。新《固废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共91条,与原《固废法》相比,内容增加了:(1)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
工业企业固废
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固废法和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内容简介:原《固废法》1996年4月1日实施,共77条。目前,大多数企业只关注及重视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等相关情况,却忽略了一般固废的管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及处置同样重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明确了一般固废的相关要求。新《固废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共91条,与原《固废法》相比,内容增加了:(1)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2)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3)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4)明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5)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6)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7)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

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三点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那么实践中还存在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问题,那么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答: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管理要求
分析:近年来,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转移倾倒案件集中式爆发,引起层面的高度关注。删除申报登记提法,数据资料继续提交2016版:第三十二条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由于案件频发多发,加上部分案件发生后造成令人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部分案件没有得到肇事者有效赔偿,甚至有个别案件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常以当地支付,为此固废法修订时强化了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本条款的用意应该是旨在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管好自家的"废物",不能因为对自身没有价值,就任由他人(利用、处置、运输单位)拿走,后续不管不问。

企业台账是否条理清晰、数目对应准确
同时,可以看到将"产生量"更改为"数量",符合实践情形,收集数据的范围应该包含产生量,但不限于此,还应该包含往年贮存量等其他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本条款考验企业台账是否条理清晰、数目对应准确。结合正在建设的信息平台,预计会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或者提交。企业应当对固体废物做好全程管理,每一个环节不可马虎疏漏,因为数据统一进入信息平台后,一般不可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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