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消防警铃:
1、外观是否损坏;2、是否在复位状态;3、电源是否正常;4、供电是否正常;5、安装位是否松动;6、功能测试(2秒钟内)是否正常。7、检查记录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检查并记录。
灭火器保质期,灭火器筒体报废年限为10年,出厂满5年需充装灭火剂,充装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装(具体根据维修厂商提供质保期为准),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
建筑消防验收流程
五、消防警铃:
1、外观是否损坏;2、是否在复位状态;3、电源是否正常;4、供电是否正常;5、安装位是否松动;6、功能测试(2秒钟内)是否正常。7、检查记录表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检查并记录。
灭火器保质期,灭火器筒体报废年限为10年,出厂满5年需充装灭火剂,充装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装(具体根据维修厂商提供质保期为准),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
(一)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 所和可燃物品仓库及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场所 为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 元。 (二)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类似场所为检测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 1.2 元。 (三)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 及残疾人福利院为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5 元。 (四)其它人员密集场所为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 对初检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电气设施进行复检时,不再
收取任何费用。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新《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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