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 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等,对区域选址进行水土保 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应对建设方案提出相应要求。涉及水土保持其他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占地分析评价。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对区域 占地类型、面积等进行水土保持合理性分析评价,对区域规划 中未考虑的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应从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 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等,对区域选址进行水土保 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应对建设方案提出相应要求。涉及水土保持其他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占地分析评价。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对区域 占地类型、面积等进行水土保持合理性分析评价,对区域规划 中未考虑的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临时 设施布设位置、占地类型和占地面积的建议和要求。
(3)区域表土资源调查评价。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开展 表土资源调查,明确表土资源分布、表层土厚度,表土可剥离 利用的范围、厚度及可剥离量。
(4)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对区域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料场选址、弃渣场布置与施工布 置的协调性。对竖向设计不合理情形、区域近远期弃(余)方处 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主体设计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应对主体设计是否满足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作出评价,场地截排水、景观 绿化等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应明确其位置、数量和投资。 上述分析与评价应明确评价结论。对于区域控制性详细 规划中未考虑或考虑不完善的内容,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补 充完善,可提出后续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深化和研究的问题。

区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议结合区域建设的特点, 按分期建设项目或分功能区(片)分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 验收报备工作;也可按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按照水保〔2019〕160 号文规定,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分别开展自行组织 验收报备工作。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建议当区域建设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年限,或区域扩区或调区时,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按照“简化 验收报备”要求,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报告即可,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库。水工程取水口露出水面、沿河乡镇自来水厂供水困难,直接影 响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投资规模一定的条件下,达到功能的建设目标,即建成具有良好的空间分布、类型搭配的监测点体系。从优化和完善我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监测点的角度出发,从监测点的规划、设计、时序安排等角度讲,建设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 1) 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于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区划,在主要的分区均应布设对应类型的监测点,以保证监测点的区域代表性。对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其他重点区域,适当加密监测点; 对于没有历史资料或重点关注的分区,适当提前布设监测点。
( 2) 对位设点,突显原型。应以能够进行多要素、多对象观测的综合性监测点为主,如水蚀区的小流域综合观测站、风蚀区的风蚀观测场、冻融侵蚀区的冻融侵蚀观测场。增加自然坡面径流场,减少控制性试验坡面径流场,增设有代表性的林草地监测标准地,提高监测点的类型代表性和自然原型模拟性,保证水土流失预测预报的精度和效率。 ( 3) 达标建设,实现功能。建设和升级改造时,坚持宁缺毋滥、毋残,务必做到监测设施设备与仪器的标准化、样品采集与分析的自动化、数据传输与处理的智能化,保证每个监测点具备必需的要素观测、水土流失因子率定、遥感遥测校核验证、代表范围水土流失调查等功能。( 4) 加强协作,资源共享。加强与周边地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建,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文小河站、相关部门野外台站等,尽量增加可利用监测点数量,合作开展水土流失观测,保证规律分析和动态评价的置信水平。

区域水土保持分区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保持分区是指根据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 并考虑区域水土保持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区域水土资源环境的需求与影响, 在相应区域划定的具有特定水土保持功能的、有利于区域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的单元, 以便在水土保持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宏观的水 土保持规划指导。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000) 的要求, 水土保持分区主要包括 2 部分内容: ( 1) 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分, 即对规划区范围内划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 三区#划分) ; ( 2) 类型区的划分, 即进行水土保持区划, 该区划是属于专题性区划, 必须 服从该区域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与其它 相关性区划相协调。重点防治区划分与类型区 划分有相似之处, 都是在区域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 础上, 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状 况、社会经济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区域单元; 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重点防治区划分主要是确定区 域内近期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重点防 治区不应覆盖整个规划区范围, 而水土保持区划是对 整个规划范围进行类型区划分, 以便在更长远的时间 段上对区域水土保持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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