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立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旨在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终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现场监控站点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污染源
竣工环保验收
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立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旨在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终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现场监控站点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污染源监控中心、污染源在线远程监管系统等组成。采用了计算机、通讯和自动化领域新的产品和技术,从而构建新一代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健康越来越关注,对生活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关心,对环境信息提供的要求越来越高。空气质量有没有开始恶化,哪些地方在恶化,恶化程度如何,发展趋势如何,关心它,人民关心它,更关心它。通过媒体传播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不仅有利于环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化,也有助于促进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环保工作的参与。
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依然采用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为主的大气监测手段,这种方式不能及时、准确地监测到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情况,使得环境管理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摸清所有污染区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突发性污染源及污染现场,也不能做到即时准确的监测和处理。

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
第二十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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