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组召开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刻领会副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抓好。要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深入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着力改善大江大湖水质。要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巩固大气治理成果,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加快碳市场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生态环境部组召开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刻领会副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抓好。要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深入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着力改善大江大湖水质。要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巩固大气治理成果,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加快碳市场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为保障任务完成,生态环境部2021年在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并明确了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一是案例剖析阶段,生态环境部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件发生原因、点评经验教训,梳理摸清基层环境应急能力问题及短板,提出同类事件预防和妥善应对的措施意见。二是集中培训阶段,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岗位人员、地级市局长全覆盖。三是自查整改阶段,各地认真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推动基层提升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完善队伍和制度建设。四是总结提升阶段,总结活动成效,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指导文件,推动“十四五”时期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宣传的效应,营造各地比学赶超的活动氛围,生态环境部将在站开设“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专栏,定期发布活动进展情况。选取典型案例适时公开,组织进行点评,推广经验、通报反面教训,切实增强借鉴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尾气已成为空气污染中具备数量多、增长快、流动强、分散广等特性的污染源。根据有关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城市中机动车尾气排放CO、HC和NOx尾气污染分别占城市总污染物的60%~70%、40%~50%、30%~40%,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呈上升趋势。10%的超排车辆贡献了90%的机动车污染,不同车辆污,染排放差别可在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机动车尾气已经或将很快成为很多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机动车减排成为一个起步晚、人手少、任务重、难度大的污染减排领域,近些年,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做了相关部署和要求。由汽车尾气带来的大气污染现象已不容忽视,对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控制刻不容缓。

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
第二十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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