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机制”就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作法,那这两种手段是如何相互配合产生作用呢?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通过隐患排查,可能发现新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而对风险点
水土保持方案价格
“双重预防机制”就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作法,那这两种手段是如何相互配合产生作用呢?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通过隐患排查,可能发现新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而对风险点和危险源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其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立法现状己成为此项工作继续发展的瓶颈。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通过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消除、降低或控制相关风险,进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2006年6月27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成立大会暨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11年5月6日,安委会下发了《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1年5月16日,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越来越多的大型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开始尝试采用按需定制的服务模式,逐渐由单一的环评技术服务向以"环保管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服务发展。

2014年6月3日,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新提出的环保管家服务是根据各个企业的情况和需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提供专项服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正如前面部分所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律规范来源不多且分散。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文法,只在安全生产法及其他部门法中有零关的规定,大量的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都是依据政策性文件来开展的,就立法主体而言,层级自上而下包括人大及其、及其所属部门等;就立法形式而言有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等,而口常指导工作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多采用规定、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五花八门的名称。、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有严格保障。虽然我国是一元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应该是衔接良好、和谐统一的,但由于好几个部门立法都先于安全生产法制定,对于标准化的几项零星规定鲜有修订,不同法律法规间有矛盾之处,各项立法需要完善。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