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
天津防火卷帘门定制公司
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顺理成章”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
2.由于市场上常开式防火门配件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使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
3.使用单位为了美观、方便、防盗安全的需要,设计中用防火卷帘和防盗门代替防火门。
4.使用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常闭式防火门的作用,在平时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为由,使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防火门设置的合理性和控制原理
防火门一般都设置在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物防火分隔完整性的主要物件之一,又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和方向应满足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开启,快捷疏散的需要。
为了防止在火灾时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人员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内,以保证疏散通道的相对安全和人员的安全疏散,这些部位的防火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以下场所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高层居民住宅、高层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附设在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防火门。这些建筑平时、物流相对较少,建筑内部的人员大部分是相对固定的,使用防火门的频率抵,不会对防火门的顺序器、闭门器造成损坏。

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