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防排烟系统:A.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B.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正压值。C.每季度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D.每半年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手动关闭防火阀。E.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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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防排烟系统:A.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B.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正压值。C.每季度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D.每半年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手动关闭防火阀。E.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4.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疏散门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5.多层或高层宾馆(旅馆)(旅馆)饭店设置的楼梯间形式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6.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旅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外,均应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旅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3.宾馆(旅馆)饭店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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