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电动吊篮操作环境需警惕
我们大家常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做什么事情都不要忽略细节问题,以防前功尽弃出现麻烦,对建筑电动吊篮同样需要如此,我们使用其时有时会忽略操作环境这些小细节,但往往是这些细节造成了一些危险的发生,我们必须对操作环境严格要求,提高警惕。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电动吊篮下方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廊,并设置显目警戒标志和
吊篮粉外墙
对建筑电动吊篮操作环境需警惕
我们大家常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做什么事情都不要忽略细节问题,以防前功尽弃出现麻烦,对建筑电动吊篮同样需要如此,我们使用其时有时会忽略操作环境这些小细节,但往往是这些细节造成了一些危险的发生,我们必须对操作环境严格要求,提高警惕。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电动吊篮下方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廊,并设置显目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电动吊篮工作的环境温度需控制在-2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严禁使用吊篮,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阵风5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下,严禁吊篮升空作业,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完全查看吊篮的接地状况
吊篮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无需资质
1、吊篮是否属于建筑起重机械问题?
吊篮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吊篮产权单位从事安装拆卸(二次移位)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本市不要求吊篮产权单位取得起重设备安装,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吊篮产权单位可以作为分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吗?
吊篮产权单位无权作为分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吊篮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幕墙工程分包单位(建筑幕墙分包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租赁吊篮的)编制。
吊篮下方禁止站人,禁止穿插作业;
4、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查看,发现事故隐患或许其他不安全要素时,应当当即处置,扫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要素后,方可运用吊篮;
5、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回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装备独立于悬吊的安全绳及安全带。禁止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机构上;违者每人次。
7、施工现场运用的吊篮,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人员担任设备的修理保养和检查作业,保证吊篮的安全技能功能和安全设备符合标准、标准及有关规则的需求。
8、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部查看,查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吊篮呈现毛病或许发作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当即中止使用,消除毛病和事故隐患后,方可从头投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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