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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小学生都知道打雷不能躲在大树底下,上过小学的我们就不要犯这种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
加油站检测防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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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小学生都知道打雷不能躲在大树底下,上过小学的我们就不要犯这种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误了。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检测人员依次对中心办公楼、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基础设施的防雷设
检测中,检测人员依次对中心办公楼、餐厅、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基础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了逐一查看,对各部位防雷设施进行了勘查,对设备安全性能和接地电阻进行现场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还现场讲解了防雷装置的日常养护方法及用电安全常识。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防雷检测是一项关乎人身财产安全的常态化工作,要定期开展此项工作。此次防雷安全检测,既排除了安全隐患,又体现了中心的安全防范意识。下一步中心将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预防性工作。

严格落实防雷检测单位的社会责任
严格落实防雷检测单位的社会责任,规范检测行为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对检测活动过程及其作出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防雷检测大体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检测实施、总结复检三个基本步骤,每个步骤当中又可分为若干个分步骤。同时根据委托及时检测、检测,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我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同时抄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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