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2)虽然托运货物属于同一托运人或收货人,但它们是为各种货物托运的,而且货物的性质不相容,则不能用
码头运输线路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2)虽然托运货物属于同一托运人或收货人,但它们是为各种货物托运的,而且货物的性质不相容,则不能用同一运单填写。”“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d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特别把我国的运力投入到国际航运市场,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运输,为创造外汇收入。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中心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在西太平洋海岸掀起一股新的热潮,而且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和跨国集团的开发都在为的港口建设和海运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面临大好的机遇,港航业自身能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缺少大型油船和大型油船码头泊位,使石油进口运输轮承运率只占10%,不得不大量租用外轮运输。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不仅需要支付大量外汇,也失去了海运业发展和增加就业的良好机遇。
2012年,经济复苏乏力,大部分国际海运需求持续低迷。2012年10月发布的出口集装箱综合d运价指数为1187.72点,较上期下跌2.2%; 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为1202.96点,较上期下跌3.6%。海运从业者,包括来华投资经营的外商必须时刻了解、研究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才能审时度势,掌握航向,在不断遇到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中,得以发展、壮大。2012年欧洲航线传统旺季运输需求始终不振,航线货量缺乏实质性增长动力,船公司并班、停航缩减运力也未能扭转运价水平持续下跌态势,目前运价三个月内累计下跌约600美元TEU,逼近盈亏平衡点。各船运公司为揽货大打价格战,市场运价普遍下跌100—200美元FEU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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