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设置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 除特殊情况外,防
钢制防火门厂家
防火门设置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 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顺理成章”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2.由于市场上常开式防火门配件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使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3.使用单位为了美观、方便、防盗安全的需要,设计中用防火卷帘和防盗门代替防火门。4.使用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常闭式防火门的作用,在平时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为由,使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开式
防火门的控制方式,常开式防火门通常由防火门释放开关控制,它通常安装在墙上或自制的支架上,距地面高度1.4米左右,做法跟普通墙壁开关相似,由于要承受门扇的撞击及外拔力,所以它用接线盒预埋在墙体内。释放开关面板上有一凹槽,相对应的防火门扇上装一配套的金属小拉手,小拉手平时嵌入防火门释放开关的凹槽并被扣住,防火门释放开关将防火门扇拉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当拉或按手动释放金属小拉手时,防火门门扇依靠闭门器弹力及顺序器作用将门关闭。防火门释放开关金属小拉手的保持力应在10-50kg范围内可进行调整。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