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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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流经风机的烟气温度与隧道的火灾规模和风机距火源点的距离有关,火源小、距离远,隧道结构的冷却作用大,气温度也相应较低。

消防排烟风机风量与送风机风量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确定的,每个防烟分区都需要独立计算其排烟量,当排烟风机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时候可按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担负多个防烟分区则按平方米面积不小于120m^3/h计算。送风量按排烟量的50%计算。每个防烟分区不应大于500平方。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常见的消防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量一般根据大防烟分区面积500*120等于60000立方每小时计算,在设计排烟量的时候要注意漏风量,一般可按小漏风量10%计算。
例如: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时,需要设置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为500平方,排烟量是500*120^3/h=60000^3/h,再加上漏风量10%为6000^3/h,总排烟量应为66000^3/h,其中送风量为排烟量的50%应为33000^3/h。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www.shxf.net/a/20158192339.html


隧道排烟方式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自然排烟,是利用短隧道的洞口或在隧道沿途顶部开设的通风口(例如隧道敷设在路中绿化带下的情形)以及烟气自身浮力进行排烟的方式。21-2规定值的30%确定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注意错位布置上、下行隧道开设的自然排烟口或上、下行隧道的洞口,防止非着火隧道汽车行驶形成的活塞风将邻近隧道排出的烟气“倒吸”入非着火隧道,造成烟气蔓延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常见的消防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量一般根据大防烟分区面积500*120等于60000立方每小时计算,在设计排烟量的时候要注意漏风量,一般可按小漏风量10%计算。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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