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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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我国现行无效制度满足主体需要。73.0%的专利权人认为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能够满足主体需要。94.0%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行政纠错、侵权判定支撑、修改专利文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该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是无效制度首要作用。对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作用,专利权人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纠纷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为63.1%。其中,遭遇过侵权的企业更加认同该作用,认同比例为72.9%,比未遭侵权企业高10.4个百分点。


地理标志权是指为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确定的或规定的附着在来源特定地区的特定商品上的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获得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巴黎公约中也规定了原产地名称、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反不正当竞争问题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所以一般不应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当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的内涵更加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例如,版面设计、专有技术等都正在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动态的、范围不断扩大的权利类型。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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