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从事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与其认证工作相关的咨询、代理、培训、信息分析等服务以及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活动,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在资产、管理或者人员上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知识产权认证办理机构
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从事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
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与其认证工作相关的咨询、代理、培训、信息分析等服务以及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活动,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在资产、管理或者人员上存在利益关系。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认证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
(二)对获得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认证标志;
(三)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认证的持续符合性进行监督审核;
(五)受理有关的认证申诉和投诉。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认证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规范其认证活动,并对其认证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机构相同的管理、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
认证机构应当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并向认监委报送相关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同时报送。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以及人员能力准则,对所有实施审核(审查)和认证决定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评价,保证其能力持续符合准则要求。
认证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注意使企业的各项管理体系结合,形成完善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以保证其有效性。
要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管理的基础条件,要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和经费落实”,使企业的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有机融合的、可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
要对自身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和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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