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规范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提能的指导意见》(环〔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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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规范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提能的指导意见》(环〔2021〕1号)。
具体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落实行政责任
(一)建立事项目录。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改革。
(二)完善履职责任制度。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履职要求,对作为责任层级的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履职评估办法。
(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省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活动也应纳入市、县现场检查计划。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应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因上级临时部署重大行动等特殊情况,应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备案。
动态管控的实施有助于明确运维责任,降低运维单位运营事故的发生。在线监测运行中往往会出现运维单位运维时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正常或超标,运维人员离开后排污单位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操作,使数据达标,部门突击检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将责任推至运维单位,运维单位由于在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排污单位背锅接受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动态管控后相关责任已经很明确直观,运维单位的责任风险可以得到有效降低。但是运维单位不负责任,管理缺失,运维不到位的情况,也将受到严格处理。

污染源在线监测动态管控对那些踏踏实实、负责任的化、规范化运维单位是一个运维工作再提升机会和平台,受到运维单位和运维人员的欢迎。对那些不负责任、一心考虑利润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是沉重的打击,再不投入人力、物力和精力去踏踏实实的做在线监测运维,面临的可能是人才两空的风险。
污染源在线监测动态管控是在线监测数据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的一种技术手段,动态管控也不只是简单的摄像头、门禁和数采仪,更不是简单将参数、数据和视频传送至监管部门就可以的,平台软件能够展示相关数据和视频只是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大数据分析和研判。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排污单位、设备厂家和运维单位,应该综合认识在线监测及动态管控,利用他的优点,弥补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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