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公》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
发明美国专利申请办理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发明美国专利申请办理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小多边合作的影响力,巩固双边合作关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落实中美阶段经贸协议、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议。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安全,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国际合作司、保护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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