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用水报告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属于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权限以外的下列取水许可管理:
(一)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
(二)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权限以外的取水许可管理。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天津取用水报告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属于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权限以外的下列取水许可管理:
(一)直接从市管河道、渠道、水库等取水的;
(二)在市内六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权限以外的取水许可管理。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用水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天津市地处京津冀区域、海河流域下游,资源约束紧、产业结构重、排放强度大,水资源极度短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平均水平的1/16。在引江通水前,天津城市生产生活主要靠引滦调水解决,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要靠天吃饭,地表水利用率接近70%。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取水许可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与环境和其他用水需要,符合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划要求,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申请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取用水。
取水许可证(用水报告书)
对水耗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水单位,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进或者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经同级批准,可以根据规定的用水标准核减其取水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办理。
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或者领取取水许可证满一年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报同级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造成连续停止取水或者未取水满一年的,经同级批准,不予吊销取水许可证。
持证人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或者增加取水量;确需变更或增加的,须经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批准。
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90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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