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工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比较合理。当然,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于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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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工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比较合理。当然,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于高温津贴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接到吴某求助后,市总工会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学校的有关负责人。经过协调,同意向劳务派遣公司增加支付高温津贴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今后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所有劳务派遣工一视同仁。劳务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
人力资源的发展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人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能力提升,是确定的生产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s,简称HR)即人事,定义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含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和劳动关系等。多用于公司的人事部门。也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的职位。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职员的考核,职员的薪酬,职员调动都和人事有关。
20世纪初人们所理解的人力资源的含义是由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实践》中首先提出并加以明确界定的。他认为人力资源拥有当前其他资源所没有的素质,即“协调能力、融合能力、判断力和想象力”;它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必须经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开发利用,并给企业带来可见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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