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含具有冲洗功能的停车场)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应集中收集,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
建立检测机制。各区应每月
垃圾清运服务企业
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含具有冲洗功能的停车场)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应集中收集,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

建立检测机制。各区应每月对辖区内各类环卫设施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水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市级层面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对多次发现问题的区进行行业通报。
发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参与规范清运监督,可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建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智慧监管。整合现有清运车辆监控系统,合理增加摄像头、放水口传感器、称重系统等监控装备,充分运用“大数据、大平台、大智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将监管内容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全过程监管。

自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北京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多措并举推进工作落实。“首先我们根据北京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清运不及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且根据方案迅速行动,开展检查等工作。”城市运行局市容环境处处长王威告诉记者。工作启动短短一周时间,城市运行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及两街道从重点治理、规范清运管理、补齐设施设备短板、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检查五方面开展工作,以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以及清运处理能力,同时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并促进生活垃圾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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