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规格
1、包装容器形状和容积。为适应不同规模火场需要,方便泡沫灭火剂的储存、运输、搬移、输转和现场使用,提高空间利用率,泡沫灭火剂包装容积以25L、200L、1000L为宜,包装容器以长方体或圆柱体为宜。
2、包装容器材质颜色。包装容器应以密度小、重量轻、不生锈、、耐撞击的HDPE(高密度聚乙烯)为宜。以3种颜色塑料包装容器区分不同基质类型的泡沫灭火剂
消防炮维修
(一)包装规格
1、包装容器形状和容积。为适应不同规模火场需要,方便泡沫灭火剂的储存、运输、搬移、输转和现场使用,提高空间利用率,泡沫灭火剂包装容积以25L、200L、1000L为宜,包装容器以长方体或圆柱体为宜。
2、包装容器材质颜色。包装容器应以密度小、重量轻、不生锈、、耐撞击的HDPE(高密度聚乙烯)为宜。以3种颜色塑料包装容器区分不同基质类型的泡沫灭火剂,其中成膜型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蓝色,蛋白型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黑色,抗醇性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绿色。包装容器应选用优良材质制作,以确保泡沫灭火剂质量的稳定性。
3、容器灌装开口。容积为25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40mm,容积为200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75mm,容积为1000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150mm,并保证运输、搬运和操作过程中的密封性能。同时随容器配备盖口开启工具。
4、搬运与存储。容积为25L的包装容器上设置1个可完全握持的提手。200L的包装容器宜配置相应的手动搬运推车,1000L的包装容器应设置叉车插槽。25L、200L的包装容器日常应当存放在1.1m×1.1m的标准叉车托盘上,其外围用塑料薄膜捆扎固定。堆放25L包装容器时,每个托盘堆放两层,每层放置16个包装容器;堆放200L包装容器时,每个托盘堆放一层,放置4个包装容器。

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标准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的室内消防自动喷洒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消防喷洒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零件无偏加、方扣、丝扣不全、角度不冷等现象。
2.1.2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1.3消防喷洒系统的报警阀、作用阀、控制阀、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1.4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型规矩,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和松动,易熔片无脱落和松动。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1.5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主要机具:
2.2.1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2.2.2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3作业条件:
2.3.1主体结构已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2.3.2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
2.3.3设备基础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安装条件。
2.3.4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应由人员搭设完毕。
2.3.5检查管道支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2.3.6喷洒头安装按建筑装修图确定位置,吊顶龙骨安装完按吊顶材料厚度确定喷洒头的标高。封吊顶时按喷洒头预留口位置在顶板上开孔。

消火栓配件安装
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
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气配合施工。
3.19喷洒头安装:
3.19.1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19.2喷洒头安装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及距墙、柱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19.3喷洒头的两翼方向应成排统一安装。护口盘要贴紧吊顶,走廊单排的喷头两翼应横向安装。
3.19.4安装喷洒头应使用扳手(灯叉型),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防止损坏和污染吊顶。
3.19.5水幕喷洒头安装应注意朝向被保护对象,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安装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3.20喷洒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0.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应大于300mm,对圆钢吊架可小到70mm。
3.20.2为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晃动,干管、立管均应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层干管可设在直管段中间,距立管及末端不宜超过12m,单杆吊架长度小于150mm时,可不加防晃固定支架。
3.20.3防晃固定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零件、阀门及管内水的总重量和50%水平方向推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变形。立管要设两个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
3.21设置雨淋和水幕喷水灭火系统采用自动统置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一般在无采暖设施或环境温度高于70℃的区域,应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装喷洒头前,应做好试压冲洗工作。有条件应用空压机吹扫管道。
3.22消防系统通水调试应达到消防部门测试规定条件。消防水泵应接通电源并已试运转,测试不利点的喷洒头和消火栓的压力和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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