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律师电话
首页 >> 技术服务 >>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 云南律师事务所招聘择优推荐「山东铭信」

云南律师事务所招聘择优推荐「山东铭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特别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由于存在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完全等原因,导致这一问题的处理成为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所以有必要从《婚姻法》研究分析角度出发,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法律特点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解决
律师事务所招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特别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由于存在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完全等原因,导致这一问题的处理成为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所以有必要从《婚姻法》研究分析角度出发,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法律特点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1、一方du博所借的债务。一方du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du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d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du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0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婚姻法》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杨彬彬(False)  /
联系地址:中国·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对过(邮编:276000)
联系电话:0539-2457834 手机:15053937446
联系传真:0539-2457834
电子邮箱:53570207@qq.com 联系QQ:53570207
联系方式
杨彬彬 (/)
电话:0539-2457834 手机:15053937446
传真:0539-2457834
邮箱:53570207#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fex176823.cn.cn5135.com
联系QQ:53570207
所在地域:[山东省-临沂市] 邮编:2760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对过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相关分类:
热门产地: 宁波法律公证 天津法律公证 上海法律公证 东莞法律公证 深圳法律公证 广州法律公证 苏州法律公证 杭州法律公证 厦门法律公证 温州法律公证 廊坊法律公证 石家庄法律公证 郑州法律公证 南京法律公证 武汉法律公证 成都法律公证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9-2457834 手机:15053937446 传真:0539-2457834 厂商QQ:53570207
商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对过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