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差遣公司的职责规则《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差遣单位违背本法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差遣劳作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职责。劳务差遣公司国外首要以“项目型”差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差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差遣和外包方式中,岗位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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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差遣公司的职责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差遣单位违背本法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差遣劳作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职责。劳务差遣公司国外首要以“项目型”差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差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差遣和外包方式中,岗位因项目的建立而存在和完毕,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完毕后就由劳务公司差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整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性、辅助性等特征。

劳务派遣有利于用人单位处理“进人简单,出人难”的问题
削减用人单位劳作胶葛。在我国相关的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差遣公司签定差遣服务协议,差遣公司与差遣职工签定劳作(聘任)合同,用人单位与差遣职工只是一种有偿运用联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差遣职工在劳作联系上出现的胶葛。
劳务派遣有利于用人单位处理“进人简单,出人难”的问题。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运用职工忧虑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方式。劳务差遣用工方式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差遣职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作联系一直在劳务差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作联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但因劳务外包大多数还处于发包方的厂区内,且发包方需要对产量进行控制,故此,发包方一般均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但是要注意区分管理权限和方式,因为对于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要严格区别于劳务派遣,发包方必须禁止对外包员工的直接管理,发包方的要求、指令应直接下达给承包方,由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从而间接达到管控的目的。而发包方的规章制度,也应在相关合约中以附件等方式要求承包方遵守,从而使得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管理外包员工。

会计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中
会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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