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技术要求: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系统联动功能
手动控制功能技术要求:手动开启任何一个送风口、排烟口时,信号送到控制中心,确认后,风机启动。该防火分区的所有通风、空调设备以及相关的防火阀能关闭。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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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技术要求: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系统联动功能
手动控制功能技术要求:手动开启任何一个送风口、排烟口时,信号送到控制中心,确认后,风机启动。该防火分区的所有通风、空调设备以及相关的防火阀能关闭。
检验方法:手动开启送风口、排烟口,观察风机及防火阀运行、动作情况,观察通风、空调设备状态。
控制器基本功能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消防水箱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GBJl6—87、0045—95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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