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管廊抗震支架设计
1、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的要求
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2、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的要求
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机电抗震支架
为什么要做管廊抗震支架设计
1、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的要求
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2、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的要求
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对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烈度区划图或者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应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作用。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8、9度时按规定需采用时程分析的高层建筑,尚宜计及水对建筑结构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在设防烈度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为什么要做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增强建筑抗震性不仅是时代的需求,更是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保障,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第八条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而且在第三十五条也指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提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建筑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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