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目标的实现必须辅助以管理的手段
服务是为满足他人的需求或实现他人的利益而开展的工作,具有顺从性;管理则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约束或限制他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两种彼此矛盾和对立的行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得到了统一。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物业管理行业的准公共性,决定了不同的业主(客户)对物业服务具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偏好,个别要求和偏好可能影响多数业主的利益实现,为了满足多数业主的
物业托管公司
物业服务目标的实现必须辅助以管理的手段
服务是为满足他人的需求或实现他人的利益而开展的工作,具有顺从性;管理则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约束或限制他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两种彼此矛盾和对立的行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得到了统一。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
物业管理行业的准公共性,决定了不同的业主(客户)对物业服务具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偏好,个别要求和偏好可能影响多数业主的利益实现,为了满足多数业主的共性需求,就必须约束和限制少数(或个别)业主的个性需求和偏好,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就成为物业服务的一个特殊而必备的手段。
同样, 从物业管理的权利本源看,物业管理权来源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不具备传统所有权和排他性,单个业主所有权的行使是受到有条件限制的,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观;业主对共有部分仅具有按约定使用的权利,而不得以共有为名擅自占有、收益和处分;业主不得从事任意弃置垃圾、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和违规搭建等行为,限制业主滥用物权,约束少数业主的不当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为,是物业服务之中的“管理”内涵。
物业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 对物业管理的内涵理解不深。有的公司将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停留在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草坪、维修水电和房屋等一般日常服务项目上,甚至仍然沿用过去行政管理的办法,行政色彩浓厚;有的片面强调企业经营忽视了业主的利益,甚至侵了业主的权益;有的则限于小修、小补,竟不顾及物业外观和环境 的保养,忽略了对物业的整体维护和管理,致使物业破损贬值;在紧紧围绕业主和使用者各项需求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和专项服务方面显得乏力,更谈不上对物业管理的塑造。
2、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是化和综合性要求都比较高的行业,对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都比较高。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大多数属于半路出家,基本没有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缺乏系统的物业管理知识和物业管理运作能力,缺乏必备的综合经验和能力。面对许多需要协调的众多关系,管理人员显得力不从心。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都有什么,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何判断
物业的好坏?
1、看门卫对陌生人的态度
一般新建小区的安全管理普遍严格,业主一人一卡,甚至陌生人进出小区都要进行登记。判断物业的管理水平可以观察小区门卫对待陌生人和外来车辆的态度。若该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那么它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也是严谨而规范的,门卫自然不会放任陌生人和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小区,造成安全隐患。
2、看小区绿化
从小区绿化情况也可以判断出物业的好坏。购房者可以重点看小区绿化修剪是否整齐?基础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楼道清扫是否干净?非小区居民和车辆进出小区保安是否有登记等等。从这些方面可以衡量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是否做到位。
3、看房子在物业公司的维修记录
房屋报修情况通常能直接反映出房屋质量。比如,有没有出现过管道堵塞的情况,如果新房屡次出现管道堵塞,说明在施工时建筑垃圾没有疏通干净;如果报修记录上跳闸次数多,那就说明配电可能不合理等。
4、看物业费收缴率
在很多小区,业主表达对物业公司不满的直接行为就是拒缴物业费。如果商品房小区物业费收缴率过低,说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较大,双方矛盾较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就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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