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
关于代理公司国内专利申请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1.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IPAustralia)是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AIPO)建立的官1方网站,网站向公众提供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信息的检索服务。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专利的同等效力。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比较高的。
美国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需要在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申请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已取得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之新颖性[1]。
向美国申请的资助
向美国申请资助费用比较高,但很多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则可以获得财政1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通常也可以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的财政支持。
如何正确认识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作为发明制度的重要补充,旨在保护那些创造性高度达不到发明要求、但对技术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国作为发展家,目前总体能力仍然较低,原创性的发明创造不多,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小发明。这些改进型发明的原创性高度虽然不高,但有些却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且也属于发明者的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设立实用新型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
因此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目的并不是有些企业错误理解的为了提高我国的数量,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韩国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于1996年成立于韩国工业产权信息服务中心(KIPRIS),并于1998年开始对外提供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服务,1999年开始提供韩国专利、实用新型的英文专利文摘(KPA)对外检索服务。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