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2)易烧、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3)易烧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2、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烧和可燃材料。3、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
小区消防改造
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2)易烧、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3)易烧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2、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烧和可燃材料。3、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制作、加工和贮存易烧易炸危险物品的房间内;贮存易烧易炸物品的贮罐和容器;带电设备;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或设备;盛过易烧液体而没有进行彻i底清洗处理过的容器。3、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防火要求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烧、易炸品都有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设备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很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安全疏散指标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3.宾馆(旅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准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宾馆(旅馆)饭店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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