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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为了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
vocs在线监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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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在此标准中规定的TVOC含量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0.5 mg/立方米、Ⅱ类民用建筑工程:0.6mg/立方米 。为了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应积极推进其关键前体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石油和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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