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按规定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用工比例。
津南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按规定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用工比例。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合同期满后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解除一切合约、劳务工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等待接受新的派遣。

用工单位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用工单位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用工单位应按本单位的标准进行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不得区别对待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相同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接受劳动保护、加班支付加班费、接受劳动培训等待遇。
2.用工单位不得再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次派遣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更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实行再次派遣,存在支付违约金或被派遣劳动者拒绝提供劳务的风险,更存在劳动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
3.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应严格把控。固然,劳务派遣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具有成本低廉、风险较低的优势,但并不是所有岗位均适用。但是企业自己招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企业HR也很难在短期内,而招聘到大量的,没有人手,业务就没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适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岗位,如用工单位不考虑岗位性质,将存在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风险。

劳务派遣实现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分离
劳务派遣实现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分离,对派遣单位来说实现了劳动力的集中管理,方便了劳动力的调度;短期外包工和谁签订合同:作为一个短期的分包商,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与劳动外包公司签订的,与公司的一方不太多。对用工单位来说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低廉、风险低,广受用工单位喜爱。但劳务派遣过程中,应严格考量各项风险,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劳务派遣,是指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派到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劳动报酬由派遣单位支付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关系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