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有什么约束?《专利法》第33条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料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载的范围。换句话说,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需要遵守的大原则是: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除了修正专利申请资料中存在的缺陷之外,申请人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可以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未
电子专利申请
在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有什么约束?《专利法》第33条中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料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载的范围。换句话说,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资料进行主动修改时,需要遵守的大原则是: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除了修正专利申请资料中存在的缺陷之外,申请人利用主动修改的机会可以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资料,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里提到的发明是指一项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新的构思。尤其对于技术门槛低、同质化严重的品类,设计之初就需要同步考虑相关专利的申请,建立有效的专利护城河。

在新产品开发、新课题立项之前,需要事先通过专利检索去了解所研发产品领域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去看看涉及到的发明创造是否已经被别人申请了专利,避免盲目。现有技术有相关附图的,一并提供。背景技术:该专利的背景技术描述,简单描述即可。已有或相近似的现有方案:列举检索的相似专利,并标识专利号等信息;现有技术的缺点是什么(客观评价)?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