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B1级的装修材料。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消防升级工程
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B1级的装修材料。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3.宾馆(旅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准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宾馆(旅馆)饭店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应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安装火警电话,火灾报警网络系统。(十二)建筑灭火器配置:宾馆(旅馆)饭店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十三)消防安全管理:1.宾馆(旅馆)饭店所应按照《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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