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针对不少人反映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但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由于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涉及行业影响等因素不
买卖合同纠纷

在2020年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针对不少人反映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但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由于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涉及行业影响等因素不同,其适用的情形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并不是任何主体都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要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和通知义务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尽到通知义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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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情况发生,造成纠纷的出现,其中可能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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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非常普遍的方式就是买卖了,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法》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合同法》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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