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在遇到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根据合同法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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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在遇到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根据合同法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郑州安博】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的律师事务所,拥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队伍,不断的吸收各个领域的精英律师,提高律所内律师的素养,有效的帮助客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咨询等法律问题,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任一方出现不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的话,就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咨询,那么针对这类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郑州安博】专注于研究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我们拥有不同领域的律师,并且提倡团队协作,目的就是帮助广大客户解决遇到的买卖合同纠纷咨询,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信赖与认可。
如果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纠纷的话,大家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吗?下面郑州安博为您介绍一下其中的两种解决方法吧。
一是双方直接协商,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常见途径。房产交易中如果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直接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另外,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相对而言,购房者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出现纠纷的时候购房者吃亏的情况会稍多一些。因此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让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该纠纷。
【郑州安博】以严格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诉讼、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客户评价考评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代理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进行质量监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有效的解决方案。欢迎您前来咨询买卖合同纠纷咨询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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