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i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明火相抵触的工种在工作时,不准焊、割;2.2.2.3木工防火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的木工场所要
二次消防工程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i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明火相抵触的工种在工作时,不准焊、割;2.2.2.3木工防火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的木工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要到休息室。
一、消防设备管理要求:1.所有安全及疏散指示牌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停电后仍正常工作。2.所有消防设备应每月测试一次,如发现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3.任何消防设备安装于机房内,应每星期检查一次。4.消防系统主机应每月测试一次,如有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5.消防水泵应保持良好状态,阀门没有被人误关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6.填写完整消防保养记录。.7.每年应有一次消防演练。
3、系统季检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按照消防局2001年62号文档,每季度由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出具《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应由维管人员3名,对贵单位的消防系统作一次季检,并出具《季检报告》,经双方单位盖章,并送消防局备案。具体工作内容: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5.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i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很不利点处喷头的很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8.宾馆(旅馆)(旅馆)饭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