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储存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泄漏应急处置指南(
相关的法规1)《安全规程》(GB11984-2008);2)《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3)《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4-2014);4)《废处理处置规范》(GB/T31856-2015);5)《关于下发〈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6)
氯气汽化器
山东省储存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泄漏应急处置指南(
相关的法规1)《安全规程》(GB11984-2008);2)《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3)《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4-2014);4)《废处理处置规范》(GB/T31856-2015);5)《关于下发〈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6)《关于下发<关于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012号);7)《钢瓶充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AQ3051-2015);8)《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9)《捕消器技术要求》(AQ3015-2008);10)《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11)《氯中三氯化氮安全规程》;12)《使用安全技术规范》(DB32/T3617-2019)(江苏省);13)《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DB32/T3381-2018)(江苏省);14)《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卸载安全技术要求》(DB32/T3255-2017)(江苏省);15)《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T/JSLJ001-2018)(江苏省氯碱工业协会);16)《山东省储存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使用安全技术规范6.4
使用安全技术规范6.4.1允许充装量不大于1000kg的液瓶以气相方式卸载和使用,并符合GB11984、AQ3014等的规定。其它容器(罐车、罐式集装箱、贮槽)禁止以气化方式卸载和使用。6.4.2液化应采用全气化工艺,不应使用釜式气化器。6.4.3气化器热源采用热水时温度应控制在75℃至85℃之间,采用低压饱和水蒸汽时温度应121℃。物料应走管程,热源载体走壳程。6.4.4应采用气化压力和气化温度自动调节进料阀和蒸汽阀,气化压力超过高限联锁关闭进料阀和蒸汽阀;气化温度超过高限的时联锁关闭蒸汽阀,气化温度低限的时报警,联锁关闭进料阀。6.4.5气化器缓冲罐及安全附件应符合TSG21的规定,安全阀泄放的应接入尾气吸收系统处置。6.4.6输送气化后的工艺管道进入多套用氯装置前应分别设置止回阀、分配台、调节阀、压力表、流量计等;进入用氯设备前设置的缓冲罐应符合AQ3014-2008中第6.2.5条的规定。6.4.7气化装置关闭时,气化器、缓冲罐等容器不得残留,管道应排液或确保20%以上的气相空间,管道满液时不应关闭阀门。6.4.8系统应设置取样口和排污口,并定期取样分析和排污,排污物应中和吸收处理。6.4.9气化系统应设有氮气或干燥空气吹扫置换管线,废气应接入尾气吸收系统处置。6.5作业场所6.5.1仪表就地指示、报警、紧急切断等装置应设置在作业人员可视化区域,方便人工及时干预操作。6.5.2事故氯吸收装置控制系统,应符合作业人员应急响应时可迅速操作要求。6.5.3空气中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和报警值的设定应符合GBZ/T223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储运用高压钢瓶包装,净重25吨左右/罐
在标准状况下,-34.6℃沸腾,如遇有水分对钢铁有强烈的腐蚀性,经气化变成,在日光下与其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和,氯是很活泼的物质,可以和大多数元素(或化合物)起反应。储运用高压钢瓶包装,净重500kg、1000kg;槽车罐装,净重25吨左右/罐。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火、防晒、防热。转运过程要制定应急预案,由人员按规程操作,非人员要远离操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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