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d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
码头运输线路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d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是使用船舶在陆地内的江、河、湖、川等水道进行运输的一种方式,主要使用中、小型船舶。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海洋货物运输是节省外汇支付,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我国运费支出一般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0%左右,尤其大宗货物的运费占的比重更大,贸易中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争取我方多派船,不但节省了外汇的支付,而且还可以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特别把我国的运力投入到国际航运市场,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运输,为创造外汇收入。目前,,特别是沿海的发展家都十分重视建立自己的远洋船队,注重发展海洋货物运输。应用系统工程、全d面质量管理等方法进行科学管理,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电子计算机收集、储存、处理水运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进行水路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和技术经济预测,力求在水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以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一些航运发达,外汇运费的收入成为这些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水路运输运单填制有哪些注意事项?
(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运单,填写托运人,收货人,出发港,到达港口。如果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在抵达港口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则应单独填写运单。 (2)虽然托运货物属于同一托运人或收货人,但它们是为各种货物托运的,而且货物的性质不相容,则不能用同一运单填写。 (3)危险货物的托运应当填写特殊危险品运单,即红色运单。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 (4)货物内容应完整准确(5)应详细说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6)货物的描述应符合货物的实际托运(7)特殊货物的托运,应根据货物的运输要求进行填写(8)托运标志。
航运表示透过水路运输和空中运输等方式来运送人或货物。一般来说水路运输的所需时间较长,但成本较为低廉,这是空中运输与陆路运输所不能比拟的。水路运输每次航程能运送大量货物,而空运和陆运每次的负载数量则相对较少。海运量不断增长,海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繁荣海运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际贸易上,水路运输是较为普遍的运送方式。15世纪以来航运业的蓬勃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类社会与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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