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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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垃圾分类,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实则是一件大事。在这件事情中,没有旁观者,大家都是参与者。只有大家共携手、齐参与,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把垃圾分类的理念灌输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每个人真切感受到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才能共同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将新风尚变成新习惯。同时按照车辆外观标识管理要求做好标识工作,街上跑的垃圾收运车辆装运的是什么垃圾,市民朋友看一眼车辆标识就一清二楚了,也可以在车辆装运时进行实时监督。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和本市有关标准;(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小区垃圾如何清运
1、首先,需要找到相关部门协商,而且还需要定时清理小区垃圾。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多放几只垃圾桶。并进行分类,这样方便清洁人员处理,还能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一般这种达成合作关系的小区垃圾清理服务,一般都会按时来完成清理,如果没有人员来清理垃圾,需要跟对方进行确认,或者先自行来完成,毕竟每个人都不希望生活在垃圾堆里,不仅留下刺鼻的味道,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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