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防护手套
劳保用品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在各行各业中,无论在地盘、工厂、厨房、化学品储存或处理地方等,人类的双手都是宝贵工具。正因为如此,手部受伤的机会亦相应增多。根据统计,手部于工作时受到伤害的种类和原因很多,其中大部份手部受伤可以分为下列种类:1. 割伤和刺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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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防护手套
劳保用品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在各行各业中,无论在地盘、工厂、厨房、化学品储存或处理地方等,人类的双手都是宝贵工具。正因为如此,手部受伤的机会亦相应增多。根据统计,手部于工作时受到伤害的种类和原因很多,其中大部份手部受伤可以分为下列种类:1. 割伤和刺伤2. 磨损4 接触化学品5. 触电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使用1.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2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5.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更换与报废6.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7.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证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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