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违建一、自建时间标准
建筑认定内容早由第七届全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199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
《城乡规划法》则是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
也就说,在此时间段之前的自建厂房是不可以认定建筑的,因为在法律上有着“新法不溯及
中心城龙岗厂房招租
厂房违建一、自建时间标准
建筑认定内容早由第七届全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199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
《城乡规划法》则是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
也就说,在此时间段之前的自建厂房是不可以认定建筑的,因为在法律上有着“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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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违建二、认定主体标准
很多拆迁项目中的建筑会由拆迁方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大队对某一房屋进行建筑认定,然而事实上,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建设也仅能够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
也就是说,其它部门无权对你的建筑进行建筑认定。
在厂房的租赁中,转租是获得厂房出租方同意的,而且获得其装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见的,在厂房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转租方或转租户对于厂房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双方按照约定对装修物可以折价归出租方所有,转租方或转租方可以获得相当于装修物折旧后的价款。
但在转租中,厂房出租方不同意转租,转租户则无权主张上述权利,必须将装修拆除并且恢复厂房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4、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时,面临合同被随时解除的风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方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赁方(转)。”
租赁方(转)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未与厂房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厂房出租方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租赁方(转)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若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将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2、厂房面积可扩性:
企业在选择厂房时,要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根据需求放宽租赁厂房面的10-25%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相对宽敞的空间便于保持生产现场整洁有序,提高运行效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如果业务发展空间不够,再去找新的厂房搬家成本很高,也容易造成员工流失,就地扩租也没那么容易,所以在选择厂房时保有一定的空间余量。
3、厂房层高:
层高当然首先要满足生产需要,层高不同各有利弊,层高高,空间环境感觉上比较宽敞明亮,通风好,便于架行车,同时也有更多的墙面可以利用,在空间使用比较短缺时,还可以通过隔层增加使用面积,但层高太高会增加照明和空调能耗。层高低,比较节能,也比较能够聚人气,人文环境会好一些。一般情况下重工业企业需要10m以上的层高,一般都是单层厂房,轻制造型企业需要层高6m左右的厂房,轻装配类的企业层高4m左右即可。当然不同层高的房子价格也不一样,所以尽可能选择合适自己需求的层高。
厂房出租信息发布技巧?
1、厂房出租信息发布重要的一点,也就是想更吸引人的话,可以楼写一下周边有的交通环境,有什么市场、商店等好,吸引人的注意力。后写上和联系电话,方便租客在看到出租房屋信息的时间和自己取得联系。
2、出租房屋的标题,厂房出租信息发布出租房屋的标题是出租今有xxx小区住房一套出租。一定要记得写清出租小区的名称。
3、出租房屋的正文,就要把想要出租房屋的户型(1房1厅,2房2厅,3房2厅),出租房屋地址、租金一个月多少,(也可以不写,到有客户了再具体谈),有无煤气暖气,写上有无家具电器,租房者是否可以免费使用家具电器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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